友好團體

友好團體夥伴計劃,其目的乃團結武術界友好,本著匡扶弱勢,惠澤武林!在平等,尊重,合作基礎上,共同推廣傳統武學文化! 

大中華武術家協會在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首屆管理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上由黄寶鋒主席動議設立附屬會員及友好團體夥伴計劃,許朝英副主席和議 無反對,動議獲通過。

      為妥善處理上述事項,決議參照以下程序;

1. 在管委會會議上呈交所推薦之附屬會員或友好團體夥伴推薦表格。

2.在會議上決議是否接納所推薦之事宜。

3.在管委會會議上通過推薦後,二星期內發出邀請函及相關資料。

4.收回覆函後在管委會會議上動議通過有關覆函作實。

5. 於適當活動上致送附屬會員或友好團體夥伴計劃之感謝狀。

 
補充: 任何創會委員均可邀請武術界友好成為本會第二屆推行之附屬會員及友好團體夥伴計劃成員。

 推薦人有責任知道該附屬會員或友好團體夥伴成員己領有當地政府發出有效身份証明文件或有效團體證書。

 推薦人有責任了解確應該附屬會員或友好團體夥伴成員所推行之活動不抵觸本會創辦宗旨之團體組織。

 推薦人應清楚介紹有關計劃予友好團體夥伴成員,內容如下;

 附屬會員類別及友好團體計劃成員,屬推薦邀請性質,為期3年。

 附屬會員或友好團體沒有投票權及參選權,本會與友好團體雙方均可以「支持機構」名義參與對方舉行之活動。

 友好團體無須繳納費用,附屬會員如在職者則每屆象徵性收取三佰元作會費,在學者則每屆象徵性收取壹佰元作會費。

 友好團體雙方均無須承擔對方之任何債務與法律訴訟引起之任何責任。

 友好團體名單;